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内蒙古党校(内蒙古行政学院),自治区军民融合发展研究中心,自治区各高等院校:
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研究专项课题经评审及公示,立项名单已确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强化项目管理并组织负责人做好项目研究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起止时间及立项承诺
立项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研究周期为8个月,不得申请延期。课题研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提前结项。项目研究周期结束后,未提交结项成果、未达到结项标准、违反项目管理规定的项目,自治区社科规划办将作终止处理,同时追回拨付的全额经费。
二、经费拨付及管理
资助经费按项目类别确定,重点项目5万元,青年项目3万元,一般项目2万元,立项时一次性拨付,之后不再追加。课题组不能以资助金额不足为由,擅自变更原设计的最终成果形式和内容。各单位须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内财科〔2022〕1122号)管理并抓好经费使用。
三、结项成果形式及要求
项目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结项成果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研究专项课题招标通知》(以下简称《〈意见〉专项课题招标通知》)要求执行。
四、成果评议及等级认定
(一)成果评议
结项成果等级认定采取双向匿名、三位同行专家评议的方法。同行专家评议须对成果等级及分数均作出评价,重点把握:成果是否存在有违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或有违中央现行方针政策的内容;成果的创新程度、突出特色和主要建树;成果的学术价值、理论价值或应用价值;成果有何欠缺和不足,以及修改、提高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等。
(二)等级认定
1.优秀:三名同行专家评议的平均分在85分以上,且两名同行专家评议等级为优秀。
2.良好:三名同行专家评议的平均分在75分以上,且两名同行专家评议等级为良好及以上,但未达到“优秀”等级。
3.合格:三名同行专家评议的平均分在60分以上,且三名同行专家评议等级均为合格及以上,但未达到“良好”等级。
4.暂缓结项:三名同行专家评议的平均分在60分以下,或有一名同行专家评议等级为不合格。
5.不合格:暂缓项目经修改后复审或重新鉴定仍达不到合格标准,作终止处理。
(三)其他要求
1.项目结项须完成《〈意见〉专项课题招标通知》中的所有要求,才可进入结项同行专家评议环节。
2.计划出版的最终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出版的,视为项目负责人自行终止项目合同,将按撤项处理,同时按有关规定追回全部经费。
五、责任分工
(一)管理单位
1.立项后组织召开培训会议。组织项目负责人认真学习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管理与结项有关规定,明确相关事项。
2.做好项目中期管理与服务。在坚持日常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重点执行中期检查制度,检查时间由各单位掌握,同时在项目研究中积极为课题组提供科研保障。
3.及时提示项目负责人把握研究进度。对临近到期的项目要督促项目负责人办理结项手续。
4.审核结项材料,确保结项材料符合自治区社科规划办要求,且材料完整。
(二)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成果形式有关规范和要求按时完成项目研究任务。
2.项目执行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变更审批制度。如有项目名称、研究内容重大调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管理单位变更,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变更的,项目负责人须填写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报自治区社科规划办审批。
(三)自治区社科规划办
1.按计划及时拨付研究经费;受理重大事项变更事宜;受理课题结项并组织最终成果鉴定,承担鉴定费用。鉴定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将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刊发在《智库要报》,推动成果进一步转化。
2.项目鉴定通过后颁发《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证书》。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研究专项课题立项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