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承担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内蒙古中特中心”)2023年度课题招标经评审及公示,立项名单已确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强化项目管理并组织负责人做好项目研究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起止时间及立项承诺
内蒙古中特中心2023年度课题立项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课题研究周期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2023年度课题招标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执行。
课题研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要求按时结项,鼓励提前结项。不能按时完成的须由科研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内蒙古中特中心批准后方可延期。项目研究周期结束后,未获准延期且未提交结项成果、未达到结项标准、违反项目管理规定的项目,内蒙古中特中心将作终止处理,同时追回拨付的全额经费。
二、经费拨付及管理
资助经费按项目类别确定,重点项目5万元、一般项目2万元,立项时一次性拨付,之后不再追加。课题组不能以资助金额不足为由,擅自变更原设计的最终成果形式和内容。各单位须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内财科〔2022〕1122号)管理并抓好经费使用。
三、结项成果要求
项目成果形式为专著、研究报告、系列论文三类,成果形式原则上不予变更。项目成果形式不同,结项成果要求也各有侧重。
(一)以专著形式结项,研究时间为立项之日起18个月内。其中,重点课题结项,须提交正文不低于15万字、符合著作规范的学术专著和3000字左右的综合报告。一般课题结项,须提交正文不低于10万字、符合著作规范的学术专著和3000字左右的综合报告。
(二)以研究报告形式结项,研究时间为立项之日起12个月内(不可申请延期结项)。结项须提交正文不低于2万字的综合报告和围绕研究主题单独形成的3000字左右的供《智库要报》(内蒙古党委宣传部所属内参)、《领导参阅》(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所属内参)刊载的政策咨询报告。其中,重点项目提供的政策咨询报告必须被《智库要报》或《领导参阅》刊载才可结项。
(三)以系列论文形式结项,研究时间为立项之日起18个月内。其中,重点项目须完成4篇及以上与研究主题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或理论文章,其中公开发表2篇;一般项目须完成3篇及以上与研究主题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或理论文章,其中公开发表1篇。发表范围为省级及以上党报党刊、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学习强国主平台(每篇1000字以上)。
四、成果评议及等级认定
(一)专著类、研究报告类
1.成果评议
结项成果等级认定采取双向匿名、三位同行专家评议的方法。同行专家评议须对成果等级及分数均作出评价,重点把握:成果是否存在有违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或有违中央现行方针政策的内容;成果的创新程度、突出特色和主要建树;成果的学术价值、理论价值或应用价值;成果有何欠缺和不足,以及修改、提高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等。
2.等级认定
(1)优秀:三名同行专家评议的平均分在85分以上,且两名同行专家评议等级为优秀。
(2)良好:三名同行专家评议的平均分在75分以上,且两名同行专家评议等级为良好及以上,但未达到“优秀”等级。
(3)合格:三名同行专家评议的平均分在60分以上,且三名同行专家评议等级均为合格及以上,但未达到“良好”等级。
(4)暂缓结项:三名同行专家评议的平均分在60分以下,或有一名同行专家评议等级为不合格。
(5)不合格:暂缓结项项目经修改后复审或重新鉴定仍达不到合格标准,作终止处理。
3.其他要求
计划出版的最终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出版的,视为项目负责人自行终止项目合同,将按撤项处理,同时按有关规定追回全部经费。
(二)系列论文类
1.成果评议
以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理论文章篇数为主要考量依据。
2.等级认定
(1)合格:重点项目公开发表2篇;一般项目公开发表1篇。
(2)良好:在“合格”等级要求基础上,增加发表1篇。
(3)优秀:在“合格”等级要求基础上,增加发表2篇及以上。
(三)鼓励政策
若研究成果(含最终成果和阶段性成果两类)被自治区副省级及以上领导同志批示、厅局级及以上部门转化运用,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发表,可申请免于鉴定。研究成果公开发表或向有关部门报送时,须以“内蒙古自治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身份署名或注明受“内蒙古自治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课题资助”。
五、责任分工
(一)管理单位
1.立项后组织召开培训会议。组织项目负责人认真学习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管理与结项有关规定,明确相关事项。
2.做好项目中期管理与服务。在坚持日常管理和年度检查制度的基础上,重点执行中期检查制度,检查时间由各单位掌握,同时在项目研究中积极为课题组提供科研保障。
3.及时提示项目负责人把握研究进度。对临近到期的项目要督促项目负责人办理结项手续,如确有必要延期的,应当在到期之前一个月提交延期申请。
4.审核结项材料,确保结项材料符合内蒙古自治区社科规划办、内蒙古中特中心要求,且材料完整。
(二)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成果形式有关规范和要求按时完成项目研究任务。
2.项目执行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变更审批制度。如有项目名称、研究内容重大调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管理单位变更,基础性研究项目延期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变更的,项目负责人须填写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报内蒙古中特中心审批。
(三)内蒙古中特中心
按计划及时拨付研究经费;承担项目管理工作;受理结项材料并审核无误后报送自治区社科规划办进入结项程序。
(四)自治区社科规划办
1.组织最终成果鉴定,承担鉴定费用。鉴定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将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刊发在《智库要报》或《领导参阅》,推动成果进一步转化。
2.项目鉴定通过后颁发《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证书》。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2023年度课题立项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