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文化传播力建设研究基地经费管理办法

[日期:2023-12-08] 来源:  作者: [字体: ]

第一条 经费来源

内蒙古文化传播力建设研究基地的经费来源:

1.内蒙古自治区社科规划办公室划拨给“基地”的课题专项经费;

2.内蒙古师范大学按比例划拨给“基地”的项目配套经费;

3.共建单位提供的资助费;

4.其他渠道筹措的科研经费。

第二条 项目资助额度

1.重点项目:2-3万。

2.一般项目:1万

3.青年项目:0.2或自筹

第三条 经费开支项目

内蒙古文化传播力建设研究基地的经费支出主要包括

1.项目资助与项目成果出版经费(项目费)

(1)面向全区的课题资助费;

(2)“基地”规划项目成果出版基金;

(3)《内蒙古文化传播力建设研究论丛》编辑出版费;

(4)组织学术委员会以及课题评审费。

2.学术活动经费(学术活动费)

(1)邀请专家学者举办学术讲座费用;

(2)承办、主办学术会议费用;

(3)“内蒙古文化传播力建设论坛”学术活动费用;

(4)参加学术活动、对外学术联系相关差旅费;

3.资料建设及小型设备购置费(资料费)

(1)资料邮寄、对外联系费用;

(2)资料收集、购买、打印、复制、翻拍、管理等费用;

(3)照相、摄像、制作光盘等费用。

4.日常行政事业开支费用(办公费)

(1)对外联系电话费;

(2)专家学者接待费;

(3)办公用品购买费;

(4)对外联络纪念品、办公标志设计制作等费用;

(5)“基地”聘任工作人员岗位补助费。

第四条 经费管理

1.项目费的使用与报支

(1)所有项目费均在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文化传播力建设研究基地”账户中保管报支;

(2)项目费由内蒙古师范大学财务管理部门直接拨到项目承担人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原则上项目结题以前只能划拨项目总经费的50%,其余额等项目结题,正式成果出版后或用于出版时方能划拨。

(3)项目成果费由“基地”统一掌管,用于“基地”成果的出版。

(4)项目经费由“基地”主任签字后,方可予以划拨。

2.学术活动、资料仪器费的使用

(1)该两项费用不得挪作它用;

(2)本着节俭的精神使用;

(3)可以滚动到以后财政年度使用,但不能提前或透支使用;

(4)该两项费用5000元以上由“基地”主任签字,5000元以下由“基地”副主任签字报支。

3.办公经费的使用

(1)办公经费指不能纳入前3项名目的开支、一些无法预见的开支和“基地”日常运转所需的开支;

(2)办公经费应本着节约的精神使用;

(3)办公经费在必要时可以挪作其他几项名目的开支;

(4)办公经费5000元以上由“基地”主任签字,5000元以下由“基地”副主任签字报支。

第五条 其他

1.本管理办法若有与国家科研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相冲突者,以国家有关制度为准。

2.本管理办法的执行进程与结果应力求透明、合理。

3.本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应每年向全体学术委员通报一次。



内蒙古文化传播力建设研究基地

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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