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和内蒙古师范大学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的需要,为确保基地建设目标管理落在实处,取得成效,特制定本基地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一、 奖励对象
(一)第一作者及第一署名单位、全部作者及全部署名单位明确署名为“内蒙古文化传播力建设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独著或合著科研成果,格式为:“内蒙古文化传播力建设研究基地×××”,否则不予受理。
(二)科研成果的主题必须与“基地”的研究方向一致,否则不予受理。科研成果主题与本“基地”研究方向是否一致的认定工作由主任办公会议执行,当科研成果的署名人或科研成果津贴与奖励的受益人对主任办公会议的认定结论有异议时,可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认定,学术委员会的认定结论为最终认定结论。
(三)本办法所称津贴和奖励标的物均为含税现金,税金由津贴与奖励受益人承担。
二、奖励范围
本办法仅适用在以上研究方向完成的高水平或标志性成果,具体包括:
(1)课题: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论文:以第一作者在一级期刊和CSSCI来源期刊;在SSCI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新华文摘以及人大复印收录和引用的论文。
(3)著作:第一作者主编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符合“基地”研究方向的学术专著;
(4)获奖:国家、省科技进步奖励,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省社会科学成果奖;
(5)其他:上述以外的其他标志性成果,由基地学术委员会认定。
三、 奖励标准
1、课题:每项10000元;
2、发表论文:重点期刊每篇5000元,CSSCI来源期刊每篇2000元;被SSCI收录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被SCI、EI、ISTP收录的论文每篇分别奖励4000、3000、2000元,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收录每篇奖励1000元;
3、著作:每部20000元;
4、获奖:省部级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000元。
5、同一成果符合多项奖励条件时只按最高标准支付一次。
四、奖励方式与支付
1.联合完成的成果按排名支付,如排名顺序为N,则支付系数为1/(N+3);
2、奖励经费通过基地课题费形式支付;
3、基地学术委员会按以上办法批准相关人员的研究项目立项和相应的研究经费。
五、 其它
1、成果奖励中的争议问题由基地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
2、本办法适用期为本基地成立之日起实施。
内蒙古文化传播力建设研究基地
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