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社交媒体中的亚文化传播

[日期:2018-07-10] 来源:<a href="www.cssn.cn/wh/zxqy/2  作者:雷昊霖 [字体: ]

      在当前社会经济全球化时代,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高度发展对文化传播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不同类型的文化样态在发展过程中有冲突也有融合。在多元文化传播背景下,一些与主流文化相伴而生却存在差别的亚文化形态以其独特的方式,呈现于时下网络社交媒介中。人既是文化的创作者也是享受者,对于不同文化价值取向的自主追求,客观上活跃了亚文化等非主流文化的大众化传播。

      网络社交媒体:亚文化的传播沃土

      在互联网共享性、开放性等诸多优势的支持下,社交媒体逐渐完成了现代化、信息化的发展建设,在为人们提供虚拟网络社交平台的同时,彻底改变着人们的交流表达方式。网络社交媒体受其海量参与受众的影响,相应产生的传播效能就更不容忽视。与传统报纸、书刊等纸质媒介不同,在高度自主化的网络媒介中,人们可以畅所欲言,充分表达个人见解;文化传播的内容和形式不断实现着不同阶层人们多样化的传播期待,越来越多的小众新兴文化,即所谓亚文化开始在社交媒体上进行传播。

  尼尔·波兹曼(Neil Postman)曾在《娱乐至死》中谈到:“媒介形式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媒介传播的内容,媒介的形式偏好某些特殊的内容,从而能最终控制文化。”在现今网络媒介中,主要的社交工具是集合了视音频、文字、图片等多媒体手段,以微博、微信为代表的手机App,它们在人们交流互动中的广泛应用又不断催生着更新的社交媒体产品出现。以当前流行的“弹幕”为例,这种形式起源于日本,普遍存在于我国视频播放的门户网站和相关论坛的视频播放区。通过“弹幕”,用户可以在线对视频内容和剧情发表个人观点并实时与其他用户进行交流和分享,体现了融个体表达与群体交互为一体的网络社交媒介属性。然而极大的舆论宽容度使其不乏类似于“恶搞”的桥段,甚至频繁出现对经典文化的盲目戏谑与解构,某些“弹幕”使用者的约束力和责任感不断被消解。亚文化本身所带有的强调话语平等权和身份认同的特质在这里获得了更多自由发挥的空间。由此,“弹幕”在带来某种程度的传播机制创新的同时,形成了被更多青年群体所推崇的类似于“广场狂欢”式的典型亚文化传播形式。

  当然,客观来说,在网络社交媒体上的亚文化传播也有正能量和推动文化发展的积极因素。基于互联网传播基础上的网络文学创作是具有代表性的亚文化表现形式,热播电视连续剧《人民的名义》中较多剧情来自网络小说,但是在进行情理兼容的改编创作后,掀起了一股关注反腐倡廉的热潮,对我国廉政建设起到了一定的舆论推广作用。

  在网络社交媒体时代,传播与被传播、接受与被接受,逐渐模糊了之前相对清晰的界限,显现出一体化的趋势。在传播与被传播、接受与被接受逐步一体化的过程中,“身处”虚拟的网络社区,用户往往凭借多样化的表达渠道,高调发表观点,充分彰显个体的主动性,甚至无所顾忌地呈现自己的各种特殊爱好而不必为此承担相应责任。“发声”权利的轻易获取所激发出的强烈传播欲望,成为网络社交媒体中亚文化传播的不竭动力。

  疏离中的融合:亚文化与主流文化传播互鉴

  亚文化通常以一种想要颠覆、挥别主流文化的心态,来凸显自身背离、反抗与所谓不苟且的精神诉求,反映了某些群体的生活理念、意识形态和价值索求的独特性。亚文化对于文化消费和解读的方式,在某种程度上解构着主流或是精英文化,在纷繁复杂的社会文化场域中形成一种异质化的文化类型。

  基于传播理论的角度,亚文化传播具有较强的拟态环境特性。拟态环境不是对客观环境的再现,而是一种象征性环境,其特征是:大众传播形成的信息环境会对人们的认知和行为产生干预,这是社交媒体为我们构建的一个新的生态环境,在这种环境下,多样的文化都具有相同条件的孕育空间,逐渐扩散并对人们产生影响。活跃的亚文化自身会将一定范围内秉持共同价值取向的人勾连在他们彼此关注、研究的同一话题中。从某种角度来看,社会结构在相对时间内是否趋向稳定,主要取决于我们对文化多元化的认同程度。亚文化传播在巩固相对独立群体认知共识的同时,其文化属性的外延意义也会不断衍生,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主流文化,成为身处不同文化“圈子”的人们了解对方的有效途径,并从客观上削弱文化的硬性对抗,逐渐勾画出一种相对和谐的社会关系。主流文化为亚文化提供发展空间,亚文化在传播过程中为主流文化贡献创新元素。在这种大趋势下,亚文化中积极内容最终的归宿将会融合为主流文化的重要组成,其受众群体也将越来越“大众化”。

  比如,曾经在20世纪60年代风靡西方的黑人音乐和摇滚乐,由于其起源于种族文化和小众认知,出现伊始就极端注重个人情感表达,其对当时主流文化的嘲讽与无视,给自身贴上了鲜明的亚文化标签。但是在漫长的时间流逝和文化本身基于社会发展的嬗变与自我调整中,这种当时“特立独行”的音乐形态在现今却被普罗大众所接受和喜爱。

  规约下的引导:保障亚文化健康传播

  传播学诞生于20世纪上半叶,其发展演变过程对于信息传递和文化扩散产生了深刻影响。当前网络社交媒体的出现为脱胎于大文化范畴的亚文化发展提供了利好条件,从而衍生出不同种类亚文化的共生传播。但是,由于网络媒体社交行为缺乏严格的把关,以及互联网自身的高度开放和共享性质,网络社交环境下文化的呈现良莠不齐。如果不对网络媒介的使用者加以正确的规约与引导,那么网络社交的媒介生态将逐步“恶俗化”,各种表面上标榜“平民化”和“自由表达”的亚文化样态将会成为传播消极观念和糟粕文化的“伊甸园”,亚文化所谓的“个性”和“抗争”也将被严重异化。基于这种状况,在当前网络使用环境下,应当采取引导与监管并存的手段,保障社交媒体中亚文化的健康传播。

  从规范层面来看,我国网络平台的监管机制尚在不断建设完善中,人们通过社交媒体发表个人言论需要进行相应规制的约束,避免在扮演信息传播者的过程中游离于法律的边缘。应当谨慎表达相对感性的认知,将自身在社交平台的言论控制在理性思考的范围内。言论自由不代表绝对自由,人们有权利传播主流文化之外的小众文化,但其文化精髓应当是积极乐观的。由此在社交媒体上可以充分发表对时事热点的关注和评论,但决不能罔顾事实、“无中生有”,甚至对涉事人员进行以宣泄自身无端情绪为本质的人身攻击。

  同时更要注重引导媒介素养的养成,人们在社交媒体和其他平台进行信息书写或传播过程中,应当具备基本的行为规范和媒介素养。在当前社会发展模式下,人们通过网络社交媒体进行亚文化传播时,要学会如何辨别优秀的亚文化,以理性思维对亚文化内容做出判断,避免因自身的言论和行为对安全稳定的社交媒体平台造成冲击,甚至触犯相关的网络监管条例。良好的媒介素养将促使人们自觉将更多优质的亚文化资源逐渐融入主流文化,营造文化的多元化发展趋势。

  网络社交媒体为人们提供了跨越时间和空间界限的交流平台,在此平台上人们享受着多样的文化,但人们在进行文化传播实践时,还应加强对自我行为的约束,以期共同构建良好的网络社交环境。

 

(作者单位:西北师范大学传媒学院)

作者简介

姓名:雷昊霖 工作单位:西北师范大学传媒学院

友情链接:全国高校社科网 全国教科规划办 全国哲社规划办 社科院文化研究中心 内蒙古社科联 内蒙古旅游局 内蒙古文化厅 内蒙古教育厅 内蒙古科技厅 内蒙社科网
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权益声明 | 关于本站

版权所有 © 2014-2015 内蒙文化传播力基地  蒙ICP备05006581号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81号
 电话:0471-4392033 传真:0471-4392033 邮编:010022